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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煤炭企业集团,煤矿及洗(选)煤企业: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煤炭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基本建立,煤炭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也有所提高,“防、治、保”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当前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煤矿职业病仍处于高发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及洗(选)煤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都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同生产安全工作摆在同等高度、同等重视,同部署、同落实,把减少和避免由于职业危害而引发的疾病和死亡作为追求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红线、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最高职责的具体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效果”五到位,确保职业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工作责任落实

  责任制是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灵魂,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抓好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要借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明确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煤矿要设置与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一样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将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作为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赋予与煤矿安全管理同样的职责、权力,与抓安全生产工作同等的力度抓好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要把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做到“有目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时间节点” ,扎实推进,切实保证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依托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

  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契机,落实《宁夏煤矿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煤矿生产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减少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分布作业人员,减少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要大力推广先进的设备、工艺,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等措施,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效果。

  四、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设施是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的最主要保障,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不仅要符合规程行业标准的规定,还要满足作业现场防护需求,以能够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降下来为标准。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设施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运行好、维护好,确保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规定的作业环境。要按规定在作业场所及相关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提醒劳动者进入作业场所时增强防护意识,加强自身防护。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是应用最广、受益最为普遍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企业要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的种类、数量、周期要符合《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的规定,也要满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的防护实际需求。企业要把好防护用品的“质量关、发放关和监督使用关”,要指导和督促作业场所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制度,用好监测、检测、评价结果

  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都应配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调校,确保仪器设备精度符合规定。要定期开展检测、检验、评价工作,加强监测、检测、检验、评价结果的审查应用,为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要积极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工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对粉尘、高温、毒物、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动态监测。煤矿企业要落实好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要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纳入煤矿安全隐患序列,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把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中,按“定项目、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节点、定目标”的 “五定”原则治理。

  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升职业病防治培训水平

  各煤矿企业及培训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预防控制的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术水平,为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对自己有益,对家庭有益、而且是对社会,对大家都有益的工作,着力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大力营造人人参与职业病防治,人人重视职业病防治的氛围,激发大众参与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要创新职业病防治培训的方式,借鉴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模式,请煤炭系统内部的或大家比较熟悉的已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到课堂、到现场,以真实的案例谈体会、说危害,用真情感受、真实体会警示劳动者,请相关专业人士做患职业病的原因分析,算清患职业病后给自己、给家庭、给企业、给社会造成的严重损失这笔帐,以此警示劳动者。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同的作业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病防治设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都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程度及生产工艺布局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年度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结果要按程序审核审批签字,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以对待煤矿瓦斯出现异常情况的态度,认真对待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出现异常情况的现象。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按制度管理、按标准控制。强化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的落实,强化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检测结果、评价结果公开制度的落实,主动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八、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

  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职业病的产生与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时间长短、浓度(强度)、个人身体状况都有密切关系,而且有较长的潜伏期。职业病的爆发是作业人员受到职业危害因素伤害从量变到质变结果的集中显现。因此,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要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清单、防护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评价结果等都真实的记录下来,把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记录保存,为职业危害事故的鉴定、处理提供原始资料。企业要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把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都妥善保存,为劳动者的职业病鉴定提供原始资料。企业要加强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发挥两个档案的作用,依法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的责任,维护好企业、劳动者共同的利益。

  九、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职业病防治机构,专职专业人员,要认真研究宁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细则,从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健康监护、诊断鉴定、工会监督等五个方面,对照标准规定,抓好现场落实。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同等重视,做到动态达标,常态达标。要以落实煤矿职业病防治设施建设、监测监控、个体防护、效果评价等重点措施抓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控制,以措施达标促进效果达标。要以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为手段,促进企业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责任和使命。

  十、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及监督监察力度,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力度,将年度职业病防治规划按季度或月度进行分解,融入季度或月度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推进落实,定期检查、定期考核。要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纳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之中,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方式加大治理力度,提升职业病防治管理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力度,把煤炭生产、洗(选)企业职业病防治监察作为定期监察和重点监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监察执法频率,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定期组织专项监察,重点推进,依法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宋斐
来源: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